依據「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」第二條規定:「進口之郵包物品,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,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三千元以內者,依關稅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。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內。」有關進口郵包物品之徵免,均依此規定辦理。

      另外,依據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」第一條與第四十一條規定: 「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,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。貨物進口時,應徵之營業稅,由海關代徵之。」依上揭規定,進口郵包之完稅價格只要達到應課稅標準時,海關除依該貨品之稅率課徵進口稅外,尚須代徵營業稅。

  換言之,郵寄商品若被認定完稅價格低於新台幣三千元以下,現場免稅處理後直接寄到收件人。但商品完稅之價格若被認定超過免稅之規定,海關將課徵關稅及營業稅並直接向收件人收取稅費。其計算方式如下:

(一)完稅價格=離岸價格+運費+保險費
(二)進口稅=完稅價格 ×進口稅率
(三)營業稅=(完稅價格+進口稅)×營業稅率(5%)
(四)應繳稅額總數=進口稅+營業稅

       *各項進口稅率可於台灣財政部關稅總局網站查詢:http://web.customs.gov.tw/rate/rate/search.asp

  有些朋友認為購買多次超過完稅價格NTD3000的國外商品都沒有遇到海關徵稅,進口包裹是採抽檢方式,海關不可能每一箱每一包都檢查,當然掃描器掃出來的樣子很像是大量販賣非私人用例外,每個海關人員的判定標準可能不同,我們只能說是您的運氣好喔~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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